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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2年06月10日 16:33     作者: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    浏览数:    分享到:

校属各单位:

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,普及科学知识,提升公众科学素质,推动全市科普事业发展,根据《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,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已启动2022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校内申报时间

2022年6月10日—7月5日。

二、申报类别

科普活动项目和科普作品(产品)研发项目2类(详见附件1)。科普基地能力提升项目将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另行通知申报。

三、资助方式

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。

四、资助强度

科普活动项目10—30万元,科普作品(产品)研发项目5—20万元,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。

五、申报要求

1.申报单位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、登记、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或重庆市科普基地。

2.申报项目应符合《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要求,符合《2022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申报指南》明确的重点方向,并在重庆市内实施。

3.申报单位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,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。同一单位申报同一类别的科普项目不超过1项。

4.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,具有相关专业能力,且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,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。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。

5.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“科研诚信承诺书”,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,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。

6.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。

六、申报方式

1.项目通过“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-科研项目子系统”实行网上申报(http://www.csti.cn/govwebnew/index.htm)。

2.项目申报表实行网上在线提交,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,不再提交纸质件。按“项目负责人提交—项目承担单位审核—项目承担单位提交”的流程操作。一旦正式提交,将不予修改、退回。

3.高校、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;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申报。

七、注意事项

1.项目申报单位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“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”中注册备案,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。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,原则上应当事先在“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”完成入库注册,且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。

2.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开发及应用中无知识产权纠纷,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负责。

3.凡发现科普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的,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。

八、咨询电话

科研与社会服务处:付老师 023-65928180

系统与网络技术咨询:67511205


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://kjj.cq.gov.cn/zwxx_176/tzgg/202202/t20220222_10423367.html


科研处

2022年6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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