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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年08月21日 11:01     作者: 赵姣奕     浏览数:    分享到:

校属各单位、教师:

为大力培育品牌科普活动、原创科普作品(产品),推动科普事业发展,提升公民科学素质,营造全市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,根据《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,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经研究,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时间

2020年8月10日—9月1日

二、申报类别

科普活动项目和科普作品(产品)研发项目两类(详见附件1)

三、资助方式

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。

四、资助强度

1.科普活动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,重点项目每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,一般项目每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。

2.科普作品(产品)研发项目为一般项目,每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。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别组织评审,重点项目未申报成功的不纳入一般项目。

五、申报要求

1.申报单位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、登记、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或重庆市级科普基地。

2.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所明确的方向类别,并在重庆市内实施。

3.申报单位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,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。同一单位申报同一类别的科普项目不超过1项。

4.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,具有相关专业能力,且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,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。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。

5.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“科研诚信承诺书”,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,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。

6.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。

六、申报方式

1.项目通过“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——科研项目子系统”实行网上在线申报(http://www.csti.cn/govwebnew/index.htm)。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10日9:00-9月1日18:00,为避免网络拥堵等情况发生请提前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申报事宜。

2.项目申报表实行网上在线提交,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,不再提交纸质件。按“项目负责人提交—项目承担单位审核—项目承担单位提交”的流程操作。一旦正式提交,将不予修改、退回。

七、注意事项

1.项目申报单位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“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”中注册备案,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。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,原则上应当事先在“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”完成入库注册,且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。

2.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开发及应用中无知识产权纠纷,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负责。

3.凡发现科普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的,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。

八、咨询电话

学校科研处项目管理服务:王景珍15086806609

系统与网络技术咨询:67511205

附件:1.2020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

2.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申报表(模板)

3.科普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解


科研处

2020年8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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